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级动火:
-
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动火设备内有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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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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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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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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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可靠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3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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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5 |
火星飞溅 |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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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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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8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9 |
通风不良 |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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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定时监测 |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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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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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护不当 |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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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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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 |
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
小结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当动火证书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未获得批准前,禁止动火。